2013金融创新:盘点与思考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延续了中央一贯以来对创新的肯定,“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在金融市场热火朝天地进行改革和创新时,从市场需求、创新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安全性几个方面对于“创新是把双刃剑”的提醒亦不绝于耳,市场人士对创新的原则和路径不乏理性的思索。
百花齐放的创新之年
刚刚过去的2013年无疑是一个精彩的金融创新之年。可续期债和长期限含权中票相继亮相,填补了资本市场重要基础工具的空白;优先股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渠道;同业存单新规的问世,既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关键之举,又能起到规范引导同业业务的作用;信贷ABS进一步常态化,强化了监管层盘活存量、深化改革的信号;政策性金融债在年底时亮相交易所市场,为场内债券市场产品的多元化进程添彩。
然而,金融创新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可能造成潜在风险的发展趋势也值得研究。例如,部分创新产品或交易模式法律地位不明、性质模糊、难以按国际标准归类;一些同业业务、通道业务为规避监管,设计出复杂的交易结构,这就给监管带来挑战。
一个相关的隐忧来自信息披露。部分创新在信息披露和违约追偿制度不完善下推出,可能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非标准化产品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导致投资者前期风险识别不够。实践操作中,有些产品在向投资者销售时,没有进行清晰的风险提示。
另一个隐忧则来自法律地位的缺失。创新意味着对旧有模式的突破。在实践中,监管层如何把握“破”与“立”的节奏,非常关键。部分创新由于缺乏明确法律地位,难以被视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因此可能造成的政策真空同样值得引起注意。
造成问题的原因,有专家认为是创新的路径出了问题。申银万国董事长李剑阁在“2013中国金融创新论坛”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当前中国的制度套利性金融创新步伐过快,风险凸显。金融各业的监管部门在创新政策上存在互相竞争的倾向。”
推动金融创新透明化、标准化
到底应该鼓励什么样的创新?在多位专家看来,推动金融创新的阳光化、透明化,推动发展正规金融市场的规范金融工具,使风险真正暴露在阳光下,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选项。
推动金融创新阳光化,不仅不会阻碍创新,恰恰能促进创新良性发展。中央结算公司前法律顾问柯荆民指出,金融创新应该是透明的,应该推动将金融创新成果有关情况加以公示,以控制风险;一些金融产品,虽说是合法的,但是不透明,如果能够透明化了,风险就可控。
另一个值得鼓励的方向是标准化、规范化。标准化和阳光化的要求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标准化的产品,能在规则上与现行体系接轨,风险自然是“看得懂、看得见”的。
“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标准化的市场,金融危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训,就是不规范的隐蔽化产品太多,风险难以衡量。”金融危机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曾经如是评论。
事实上,银行间市场早已成为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试验场。在股票市场注册制尚待推广之际,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注册制已经五年有余,基础产品序列(短融、中票、ABN、集合票据、PPN)基本齐全,从产品的注册发行到后续信息披露都有一整套建立在自律基础上的规章制度。
经过五年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据了国内信用债市场的大部分发行量和存续量。纵观世界各国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占主流的情况占绝大多数。对照国际水平来看,中国的债券市场还有非常大的空间来容纳各种创新。
打造阳光化的投融资体系
“凡是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去做”。上海自贸区大力推动的“负面清单”意识在金融业已经不是新鲜事物。在金融创新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处理好创新和规范的关系,引导资金流向标准化产品的成熟市场,打造阳光、透明的投融资体系,应该尽早成为市场的共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加快发展国际上取得成熟经验的产品,搭建多层次金融市场的主体框架。早在2010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在向人大提交的议案中提出:加大金融创新步伐,积极允许金融创新产品先试先行;允许在国际市场已经十分成熟,且国内市场需求迫切的金融产品试点。
三中全会在《决定》中强调,“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谈的仍然是完善金融市场基本架构,通过多层次金融市场全方位服务实体经济。今年央行推出同业存单,舆论反响积极,认为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方面推进了一大步。这充分说明,朱玉辰的建议尚未过时,值得继续坚持、推广。
引导资金从非标融资工具向标准债券转移,降低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一个阳光、透明、标准化的金融市场是受到市场主体的肯定和期盼的。2012的ABN、2013年的信贷ABS试点扩容和优先股,都得到了市场的积极肯定。
近期,债券市场利率高涨,围绕“非标”的讨论越来越多,呼吁债务资本市场进一步实现产品标准化的声音进一步高涨。国泰证券固定收益部罗东原、周文渊在《金融市场研究》刊文建言称,充分发挥标准债券工具透明、规范、容易估值的各种优势,推动企业融资从非标向标准债券转移,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影子银行体系。
推动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盘活企业固定资产,打造阳光的投融资体系。目前,虽然债券市场产品种类和期限基本齐全,但结构上相比成熟市场还有待发展,例如,证券化产品是成熟资本市场中的常见产品,而我国目前的证券化产品余额占全部债券余额的比重还不及1%。资产证券化未来将成为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
从市场经验判断,金融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正在逐步常态化,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有着广阔的前景,2012年ABN的推出因而也得到了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资产支持票据的特点之一在于融资成本与融资法人主体无关,只与基础资产相关,为不同特点的投资人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周小川说,“城镇化过程中,尤其是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方面,可以借鉴国际上的金融工具,比如资产证券化、市政债等等”。中国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产生大量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融资主体,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前途光明。
站在“中国改革元年”展望未来,金融市场的创新仍然大有可为。推动金融创新的规范化、阳光化,建立起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市场才能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