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四大格局
来源:凤凰财经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也带来了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在金融领域,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的结合产生出了我们称之为“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业务模式。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划分如下四类: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以及金融支持的互联网化。
第一类: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比如直营银行、在线折扣券商和直营保险。直营银行的主要特点是没有物理营业网点,依靠互联网、电话和ATM机等手段提供服务。在线折扣券商是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证券交易佣金自由化与互联网技术发展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它以极低的佣金吸引客户,并在此基础上向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和银行服务。
直营保险主要是基于互联网销售车险和财险产品的业务模式,在欧美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目前,在我国,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主要还体现为网上银行、证券网上交易,以及保险产品的网络和电话销售,尚未出现独立的直营银行和纯粹的互联网券商,众安保险作为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始了积极探索。
第二类: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这里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表现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金融产品,以及基于平台上的客户信息和大数据、面向网上商户开展的小贷和面向个人开展的消费金融业务。前者的典型代表包括早期的Paypal货币市场基金和近期发展迅猛的余额宝,也包括众多金融机构在淘宝上开设的网店,以及专门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的第三方网站。后者的典型代表包括阿里小贷和京东白条,以及美国的Kabbage和Zestfinance。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上述两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只是现有金融业务的补充,说颠覆还为时尚早。余额宝虽然带来了一阵存款搬家的骚动,但那只是管制背景下利率扭曲的一个映射。随着金融脱媒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存款搬家才刚刚开始并会一直进行下去,这才是银行应该关注并小心的。
第三类: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指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在美国,P2P网络贷款的先锋是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成立的Prosper和LendingClub。这两个网络贷款平台开启了基于互联网的、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时代。
众筹融资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公众为产品——特别是创意产品——进行融资的平台。众筹融资的方式包括债权、股权、捐赠和预购。其中,债权融资可以通过P2P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由于受限于美国证券法对于公开募集和人数的规定也很少进行。因此,除了有少量的捐赠融资之外,目前众筹融资的主要方式还是产品的预购。
国内的P2P和众筹平台出现得都不算晚。P2P的代表平台有2007年创办的拍拍贷和之后的人人贷,众筹的代表平台有2011年创办的点名时间和之后的众筹网。其中,P2P平台数量众多,据保守估计已经超过500家,颇有当年团购发展的势头。但是,由于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监管的未及时到位,P2P平台出现了诈骗、破产等风控缺位和运营不善所带来的诸多风险。因此,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监管的及时到位已经成为我国P2P网络贷款发展的当务之急。不同于P2P,众筹在我国处于非常早期的发展阶段,众筹平台的发展和监管还在摸索之中。但是,不管是P2P还是众筹,在我国要达到成熟运行的阶段还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四类:金融支持的互联网化。前三类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本质上都属于金融业务,也都需要监管。而这类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属于金融业务,它们起到了为金融业务提供“支持”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业务和产品的搜索,比如美国的Bankrate和我国的融360;家庭理财服务,比如美国的Mint、Personalcapital和我国的挖财网;理财教育服务,比如美国的Learnvest、Dailyworth和我国的家财网;金融社交平台,比如美国的eToro、Seekingalpha等等。
互联网改变了我们认识世界和变革世界的方式。在改变了传媒、商业等诸多领域之后,互联网也正在深刻地改变着金融业。在变革来临之际,顽固不化和狂妄自大都是不可取的。面向不可预知的未来,我们应该满怀敬畏。在这样一个变革的时期,观察、学习和思考变得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