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风险
来源:《金融电子化》杂志
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有很多,而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信贷、众筹融资、虚拟电子货币、互联网保险等是其主流。本文对其中的P2P网络信贷、众筹融资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
随着网络与大数据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社会焦点,丰富多样的融资模式也随之涌现。本文基于新兴平台特点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梳理现有互联网融资形式,对其做出新的定义并建立合理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分类体系。同时结合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比较分析互联网融资模式的特点,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进行探析,为互联网金融的深入研究提供借鉴。
互联网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向彼此领域渗透的结果,相应的融资平台上的资金来源可分为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两种,而平台中各种融资模式因为风控机制的创新程度与融资形式的差异从不同角度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因此,互联网融资模式可依据下图划分。
1.金融机构自建融资平台模式
(1)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
这一模式以银行自建电商平台为主要形式。通常做法是平台将购物、理财、融资融为一体,以客户数据仓库为基础,组建“支付+融资”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方式也与线下多样的传统业务相关联,大多需要有效的质押和担保,为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并将信息获取渠道、贷款授信流程等电子化,加快了平台入驻企业的融资效率。
2012年6月底,建设银行推出了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善融商务”的授信方式在于先引入管理模式佳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如B2C部分基础要求是公司注册资金在300万以上,而B2B部分则需要企业达到一定信用评级。企业网上经营的同时积累了交易行为以及物流信息等数据,当这些信用数据足够多时,便成为用户评定信用指数的参考,从而和贷款额度相关联,信用级别越高,授信额度越大。
(2)资金来源于民间资本
这类融资模式一般拥有大型金融集团的背景,注册资金数额较大,且怀有利用自身传统金融优势向新兴互联网布局的目的,因而业务模式具有更多金融色彩,风控与审核方式多与传统类似,而授信渠道和资金来源却有所不同。
2011年9月,平安保险集团成立陆金所(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建立P2P网络平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和个人融资者提供信贷中介服务。其中,对借款人的审核仍然利用平安集团风险评估模型在线下进行,并与平安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合作,为每笔信贷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同时还成立了专业团队进行风险管理控制。
2.互联网企业自建融资平台模式
(1)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
信用模式。这类模式在风控机制上创新程度较高,在审核环节充分利用平台中的企业经营数据进行分析挖掘获得信用评级。在授信环节则基本取消了传统的担保质押方式,采用纯信用贷款,且全程线上进行,弱化了金融机构在信贷过程的主导地位,使其更多地偏向融资服务末端。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风险难以预测的困境,降低了融资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平台对融资作用达到最大化。信用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技术最大程度创新了传统融资模式中的信用评估体系,拓展了融资服务目标客户群,是目前唯一真正体现互联网金融本质的融资模式。
信用模式最成功的案例即阿里集团的“阿里小贷”。“阿里小贷”充分利用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电商平台拥有中小企业历史交易数据的优势,将数据映射为传统经营业态的折算公式和动态图景,产生信用评级,并依此决定是否授信及额度大小。申请、审核、签署协议及授信均在网上进行,贷款通过支付宝发放,全程不要求申请者提供抵押或担保。
混合模式。此类融资模式在信用评估中和传统流程一样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质押或担保,但同时也采取了部分创新,即利用平台中的交易数据建立评级体系作为辅助,最后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典型案例为京东向供应商提供的综合融资平台。京东商城以自身每年百亿计的现金流为担保与中国银行合作,向上流供应商提供现金回笼的融资服务。融资企业需向京东提供订单及入库单等作为抵押,而京东作为中介平台依据抵押内容和对企业历史数据分析得到的评级进行审核和评估,中国银行为审评通过的企业提供资金。
线上整合模式。线上整合模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融资者中的具体业务在线下已存在,网络仅是将其线上化,并利用信息平台进行了有效整合,使融资流程中的申请、信用评估与审核、质押物形式、授信、贷后监管等环节都更加电子化,为融资企业带来更多的便捷性与更好的体验度。另一种则是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前端的增值服务,类似于“网络贷款超市”。
“e单通”是金银岛与建设银行、中远物流三方系统对接推出的网络融资业务。金银岛根据融资企业的经营年限、信用记录等决定申请资格,之后由借款方持建行认可的专业仓储公司出具的电子仓单或由金银岛确认的电子订单作为质押向平台提出贷款申请,经评估后申请被递交到建设银行授信,最后金银岛还需通过网络操作对融资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进行贷后监控。
(2)资金来源于民间资本
P2P网络借贷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人对个人的一种信贷模式,通常由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建设网络平台,而资金拥有方与借款需求方则通过此平台自主匹配,完成借贷。部分平台会为交易提供一定担保,但借款方不需担保质押。还有些平台会将借款方与投资方的申请与资金打散,分成更多小额的债权债务进行资源配置。
2007年8月成立的“拍拍贷”是中国比较典型的P2P网络融资网站,任何拥有一定网站信用积分的人都可以在“拍拍贷”上发出借款申请。出资方则根据借款者提供的各项认证资料和其信用状况决定是否借出资金,网站会要求借款者提供更多的认证信息,如身份证明、财务证明、学历证明等,并对一致性进行审查,但在融资过程中仅充当交易平台,不提供担保,也不介入借贷过程。
众筹模式。众筹起源于美国的大众筹资网站Kickstarter,是指项目发起者在网站上展示自己的项目并面对公众筹资,投资者可根据其相关信息选择投资并受到创意成果的反馈。但目前只有美国在法律上允许了这种新型融资方式,而在我国还处于非法集资边缘的尴尬地带。融资方不能许诺资金收益,只能以实物或媒体内容作为回报。
点名时间是国内上线最早的众筹平台。平台上每个项目都有目标金额和时间限制,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若没有达到目标金额,所有款项将退回到支持者的账户,保障了支持者的资金安全。
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各融资模式的发展都以提供信息匹配并累积交易数据的网络平台为基础,具备新兴平台经济学中所描述的平台特点,如双边或多边平台结构、交叉网络外部性、长尾经济性等。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利用网络平台向互联网领域拓展并逐步改变现有业务模式,而互联网企业则通过自建融资平台改革了风控机制,发展了不同的融资形式。从创新角度看,后者更能从不同方面体现互联网金融高效、普惠、金融脱媒及风险多样化的特性。
1.风控机制创新
互联网企业创建的融资平台中,大部分资金依然来源于金融机构,为更好地保障资金安全并降低信用风险,多数平台基于传统融资中的风控机制对平台上的融资项目进行信用评估,但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部分平台逐步对其进行改革创新,本文将其划分为信用模式、混合模式及线上整合模式。其中,信用模式凭借大数据技术量化了信贷模型,对融资风控机制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创新,更加接近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信用模式创新机制的高效性在于贷款流程全部线上化,降低了融资企业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融资平台则利用量化模型使自身审核信贷的时效提高,利用长尾效应处理了大批量、小额度且不同用途的贷款交易。而它带来的普惠性在于降低了具有网络业务的中小企业融资壁垒,解决了传统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障碍,使担保质押不再是必需环节,为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完善的中小企业带来了融资机会。量化模型代替了线下审核与资产评估,也使金融机构在融资流程中的基础地位弱化,融资平台既是中小企业主营业务的载体,也是融资申请的审批方,而传统金融机构的作用只在于为融资服务提供资金,从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金融脱媒”。
不同于其他模式,信用模式因为风控机制的创新更容易产生逻辑风险。因为信用融资中只是通过信贷模型进行贷前风控,而金融模型的创立则需要在良好的经济环境中进行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标准和参数都需要经过大量真实的、平稳的交易数据的多次计量得出,因而平台目前创立的量化信贷模型是否在逻辑结构上仍具有风险还需时间证明。
除信用模式外,混合模式中也使用了大数据作为融资审核的辅助。但在此种模式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这是一种与阿里小贷不同的融资形式,它将传统线下供应链融资流程最大程度线上化,质押订单与仓单全部电子化,利用网络平台有效地整合了融资服务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对平台中积累的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数据进行分析挖掘,获得更稳妥有效的授信依据。
2.融资形式的创新
相比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的平台着重风控机制的创新,由民间资本支撑的网络平台则可看做是民间金融的拓展,具有形式多样化的特点。传统民间金融多局限于特定的人群范围,并缺乏有效的匹配机制,互联网金融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创造了新的融资形式。这种创新主要体现于P2P网络借贷平台与众筹平台。
P2P网络信贷平台与众筹虽然都是利用互联网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建立直接融资的新型模式,但他们之间存在差异。首先,两者的投资回报方式不同,众筹在国内受到法律限制,回报方式以产品和媒体内容为主,而P2P网络信贷双方则是债权债务关系,以还本付息为全部回报。其次,同一项目的投资者数量不同,众筹平台中的项目面向不特定大众群体筹资,数量不受限制,而P2P网络信贷流程中签署的基本为个人借贷款协议,只能向不特定的个人或少量人群借款。最后,两者风控机制不同,国内P2P网络信贷平台多数都引入了担保机构为融资者或投资者进行担保,承诺坏账发生后提供赔偿。而众筹平台只作为第三方平台独立存在,并不在融资环节中提供担保。
风险方面,这两者面临着较大的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从道德风险角度来看,融资平台对信用数据与凭证的收集多从网上进行,因而其真实性与有效性难以保证,违约率也难以预测。为防止洗钱、诈骗等行为,平台可以采取一定线下保障措施,以维持交易合法进行。对于整个社会,如何改善诚信环境,建立全面的个人资信体系则是下一步的关注点。从法律风险角度来看,P2P网络信贷与众筹还未纳入一个有效完善的监管体系,目前的一些融资模式都还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很容易触及到非法集资的边缘。对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使这些新型融资模式规范化、专业化、阳光化。